勞務分包資質辦理條件如下: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3、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各類型企業如果要進行勞務分包需要滿足一定的行業標準,也就是要進行資質審核,資質審核的標準國家有具體規定。通過對企業注冊資本金、企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或技師以上的技術負責人的人數、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的多少、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的規模,可將其分為一級、二級資質標準,(或不分標準)。形式如下:
1、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