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資質辦理要滿足的條件:
(一)建筑施工企業已確定,建設資金已落實,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已辦理;
(二)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三)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等。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