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資質辦理程序,具體如下:
1、領營業執照;申請資質前,建筑企業必須領取到營業執照;
2、考取所需證件;準備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技術人員資料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高 級工程師、工程師、九大員、技術工人等;
3、提出申請;辦理資質的企業要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審核批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員、企業資產、工程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符合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條件后下發批準文件;
5、上報;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
6、公示;建管處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
7、領證;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