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一、申報資料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筑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后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只有以上的企業才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